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1.4500 | 净值增长率:1.26% | 累计净值:1.5330 | 截止日期:2015/08/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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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05.73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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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瑞福分级 | 基金代码 | 121099 |
成立日期 | 2007/7/1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72.916 (2015/8/13)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72.916 (2015/8/13) |
基金规模(亿元) | 105.73 (2015/8/13)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15年2季) |
基金管理人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实现对深证100价格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 ||
基金比较基准 | 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自分级运作期开始后3个月内,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须满足《基金合同》规定。 分级运作期到期前6个月内,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可不受上述投资比例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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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瑞福优先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瑞福进取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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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一)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5、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