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本集团提供评估及顾问服务贡献占本集团总收入约55.5%。本集团自提供评估及顾问服务产生之收入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增加约16.2%,主要由于环境、社会及管治(「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服务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已成为评估及顾问服务分部下的新主要推动力。
本集团矢志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及优质服务,以保持增长。此外,本集团一直竭诚尽力探索不同併购机会及╱或业务合作以提升其于香港评估及顾问业界之市场地位。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本集团提供融资服务贡献占本集团总收入约35.8%。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本集团自提供融资服务产生之利息收益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增加约16.9%。
此外,本集团的新业务分部(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已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投入营运,并为本集团的总收入贡献约8.7%。
本集团一直寻觅不同商机以扩阔其收益来源及提升市场知名度。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曾向若干员工发放酌情花红及授出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项下购股权,以留聘高资历人士,好让彼等继续为本集团作出贡献。本集团一直认为其专业团队乃其最宝贵之资产,并提供具竞争力之薪酬待遇吸引及留聘高资历人士。
本集团一直锐意成为香港龙头评估及顾问服务供应商。为维持及进一步增强本集团在香港评估及顾问业界之市场地位,本集团已积极探索其他併购机会及╱或业务合作。为妥善管理本集团之信贷风险,本集团将进一步多元化发展其贷款组合。
本集团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授出牌照,可进行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并已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内展开营运,且为本集团之业绩带来积极影响。此外,本集团已订立协议以有条件同意收购一间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该公司为获证监会批准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收购持牌法团已完成。紧随收购完成后,本集团已实现矢志成为香港之综合证券商,提供各类证券经纪及相关金融服务,藉以分散本集团现有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