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为满足有关银行业关键岗位任职期限的监管规定,根据组织工作安排,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王耀球先生(「王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和三农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该辞任自2023年4月28日起生效。 于王先生辞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推选本行执行董事、行长傅强先生代为履行本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董事 会战略决策和三农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且其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之日为止。 王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并无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提请本行股东(「股东」)、债权人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王先生在担任本行董事长期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不断提升专业性,深入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坚持金融为民的责任担当,推出并深入实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133」工程,创新「1+3+N」网格化链式服务,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全力赋能制造业当家,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本行第三次转型升级,先后制定实施「12345」和「1+12348」发展战略,以集团化、数字化为抓手,构建「四梁八柱」核心竞争力,带领本行迈入集团发展新体制、上市银行新机制的「双新」赛道。近年来,本行实现质量规模效益的持续均衡协调发展,企业品牌价值大幅跃升,在建设区域性现代农商银行集团的道路上奋勇争先,取得显着成效。 任职期间,王先生恪尽职守、担当有为、勇毅笃行、精益求精,为本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董事会谨此就王先生在本行任职期间为本行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建议委任卢国锋先生(「卢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委任卢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预计将于2023年5月举行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以供股东审议及批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倘卢先生的委任获本行股东大会通过,仍须获监管机构批准后方生效。本行将在卢先生的委任生效时适时公告。 若卢先生获正式委任,根据本行的公司章程,其任期将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且符合条件膺选连任。 卢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卢国锋先生,53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卢先生自199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办公室、长安支行、市场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等,2002年7月至2005年3月任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先后任东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行长,2008年3月至 2014年6月任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2014年6月至2023年4月任东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此外,卢先生现兼任东莞市银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 服务合约 倘卢先生正式获委任,本行将与其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正式获委任之日起至本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有关卢先生的服务合约及薪酬详情将于委任生效时公布。 一般资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卢先生确认:(i)概无于过去三年于任何在香港或海外的上市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亦概无于本行及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ii)概无其他主要职务或专业资格;(iii)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如有)概无任何关系;(iv)概无于本行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的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及(v)概无任何其他有关彼获选举 的事宜须知会股东,亦无任何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资料,及没有其他事宜须提请联交所或股东垂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卢先生为执行董事的决议案详情以及本行年度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本行H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