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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就参与使用专项债补充普宁农商银行资本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

2022-12-20 00:00:00

须予披露交易

就参与使用专项债补充普宁农商银行资本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

兹提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的公告(「该公告」)、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的通函(「该通函」,与该公告统称「该等公布」)及日期为 2022年12月19日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有关(其中包括)本 行股东审议批准同意本行参与使用专项债补充普宁农商银行资本。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2年12月20日,本行与粤财控股正式就参与资本补充工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同日,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本行亦与粤财控股经平等协商,签订有关转让标的股份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有关转让标的受益权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受益权转让协议」,连同合作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统称「交易协议」)。据此,本行将按交易协议内容分期收购粤财控股持有的312236286股标的股份和 3387763714份额的标的受益权。股权转让协议及受益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与合作框 架协议的主要条款一致,并清楚订明如当中约定的事项与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事项存在不一致的,以合作框架协议为准。有关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已概约载列于该等公布。

本行参与资本补充工作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背景、原因和裨益、交易对本行的影响及订约方与普宁农商银行背景等重要事项亦已载列于该等公布。本行与粤财控股在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的前提下签订交易协议,而股权转让协议与受益权转让协议的订立乃为落实合作框架协议中的资本补充工作。本行董事会认为参与资本补充工作,并签订交易协议符合本行及本行股东的长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