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及2022年5月23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函(「通函」),其公布(i)股东通过分别委任唐闻成先生(「唐先生」)及曾俭华先生(「曾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惟须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才生效;及(ii)施文峰先生(「施先生」)提请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曾先生就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时生效。除非另有指明,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委任生效
本行欣然宣布,本行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关于唐闻成任职资格的批覆》(东银保监覆[2022]56号)及《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关于曾俭华任职资格的批覆》(东银保监覆[2022]55号),批准唐先生及曾先生的董事资格。因此,唐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曾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于2022年9月6日生效,其任期直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界定的认可机构,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亦未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或接受存款业务。 有关唐先生及曾先生之履历详情,请参阅通函。除唐先生现为43岁、曾先生担任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78.HK)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生效及曾先生于2022年5月不再担任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2576.SZ)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外,通函所载唐先生及曾先生之履历详情仍属准确且反映最新情况。除通函及上述所披露内容外,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唐先生及曾先生均已与本行就获委任为董事订立服务合约,其中,唐先生及曾先生享有酬金每年人民币230000元(不足一年则按比例计算);唐先生及曾先生的酬金乃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批准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薪酬政策厘定,有关政策考虑了相关职位的职责以及其他同类职位的薪酬水平。 董事辞任生效 随着曾先生之委任生效,施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于2022年9月6日生效。施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概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需提请股东及香港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施先生于任职期间内所作的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并欢迎唐先生及曾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