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维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 第17.10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 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 本公司预计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溢利较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约0.3百万港元, 将大幅增加8至9倍至约3.3百万港元。 有关增长乃主要由于机器租赁分部及总体销售额分部产生的收入增加所致。 机器租赁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约6.8百万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约12.6百万港元。 总体销售额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约3.3百万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约12.7百万港元。 两个分部的收入增加乃由于本集团的澳门客户项目(租赁建筑机械以及买卖工具及零件) 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动工。
由于本公司仍在备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第一季度财务业绩,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获得的其他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 有关资料并未经核数师审阅或审核, 管理账目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集团第一季度财务业绩之详情将载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第一季度业绩公告内, 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