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麦伟杰先生(「麦先生」)已请辞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职务,并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规定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GEM上市规则规定下的授权代表」)及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24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须送达本公司之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公司条例规定下的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麦先生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与其辞呈有关的事宜需要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感谢麦先生于任内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
董事会欣然宣佈,陈乐燕女士(「陈乐燕女士」)已获委任为(i)本公司之公司秘书,(ii)GEM上市规则第5.24条规定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及(iii)根据GEM上市规则第
5.24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以填补麦伟杰先生辞任后的空缺。陈乐燕女士持有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于二零零八年颁发的会计学学士学位。彼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会员。彼于过往多年服务于多家香港上市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及╱或公司秘书的职务。陈乐燕女士于审计、会计、企业管治和公司秘书方面累积逾十年的经验。自二零二二年十月至今,陈乐燕女士亦为中国供应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708)的公司秘书,以及自二零二三年一月至今担任隽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30)的公司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