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告由维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已获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苏秉根先生(「苏先生」)告知,保汉控股有限公司(「保汉」,一间由苏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已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透过于联交所交易平台上进行场内交易,在公开市场出售(「出售事项」)1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销售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1.57%,平均代价为每股销售股份约0.10港元。苏先生另外通知本公司,指就其所深知,销售股份的买方均为独立于本公司且与本公司概无关连的第三方(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于本公告日期,翠盈国际有限公司(「翠盈国际」)持有34375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98%),由朱咏仪女士(「朱女士」)全资拥有。由于苏先生为朱女士的配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苏先生及朱女士各自被视为于其配偶被视为拥有权益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紧接出售事项前,苏先生及朱女士透过保汉及翠盈国际于合共2625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30.38%)中拥有权益。 紧随出售事项后,保汉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目由228125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6.40%)减少至128125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4.83%)。苏先生及朱女士透过保汉及翠盈国际于合共1625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18.81%)中拥有权益。苏先生及朱女士均不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但仍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本公司运作正常,出售事项并无对本公司的营运造成任何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