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盈利警告

2022-11-04 00:00:00

本公告乃由维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获得的其他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本集团预计将于本期间录得综合亏损净额不少于约13.0百万港元,而于二零二一年同期则录得综合亏损净额约7.6百万港元。

根据董事会目前可获得的资料,亏损净额之有关预期增加乃主要由于(其中包括)(i)机器租赁收入减少约8.1百万港元;及(ii)出售附属公司的亏损增加约4.1百万港元所致。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刊发的公告。有关影响部分被(i)出售机器及设备的亏损减少约1.5百万港元;及(ii)工资及薪金减少约2.5百万港元所抵销。

由于本公司仍在备制本集团于本期间的第三季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获得的其他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有关资料并未经核数师审阅或审核,管理账目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本集团于本期间的第三季度业绩之详情将载于本公司第三季度业绩公告内,而有关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