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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11-04 00:00:00

本公告乃由维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证券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 第 17.10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第 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 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 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 三十日 止九个月(「本期间」) 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 及目 前可获得的其他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 本集团预计将于本期间录得综合净亏损约 3.1 百万港元, 而于二零一九年同期则录得综合纯利约 6.8 百万港元。 根据董事会目 前可获得的资料, 有关预期减少乃主要由于(其中包括) (i)来自 我们租赁机队的机器租赁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 三十日 止九个月 的约 29.2 百万港元减少约 34.3%至本期间的约 19.2 百万港元, 原因是我们客户的项目 延迟动工; 及 (ii)毛利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 三十日 止九个月 的约 25.3 百万港元减少约 38.9%至本期间的约 15.5 百万港元。

由于本公司仍在备制本集团于本期间的第三季度业绩,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 及本公司目 前可获得的其他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 有关资料并未经核数师审阅或审核, 管理账目 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集团第三季度业绩之详情将载于本公司于本期间的第三季度业绩公告内, 而有关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十二日 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