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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佈有关供将于 2023年10月1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使用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通告

2023-09-13 00:00:00

澄清公佈

有关供将于2023年10月1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使用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通告

参考公司的:

(i) 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的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和

(ii) 2023 年 9 月 13 日发出的通函(「通函」),

关于将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举行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度股东大会」)。

由于无意的印刷错误,股东周年大会通知附注3中规定的代表委任表格回复截止日期; 通函第7页及通函第20页附注3(即不迟于48小时)与代表委任表格所载明的截止日期(即不晚于72小时)不一致。

公司谨此澄清,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代表委任表格的正确截止日期不得晚于 72 小时,即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10:00 之前。

授权委托书正确无误,可供公司股东(「股东」)使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本澄清公告是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的补充,并应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一併阅读。

请股东注意,填写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妨碍股东根据意愿亲自出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休会(视情况而定)并投票,在这种情况下,该文书会指定一名代表则视为已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