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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公告

2024-04-22 00:00:00

股东週年大会公告 兹通告立桥证券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早上十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11楼13–15室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重选许文霞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 重选关建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4. 重选李军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5. 重选吴鸿茹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6. 重选杨兹诚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7.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8. 续聘华融(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釐定其酬金。 9.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授权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倘本公司在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后进行股份合併或分拆,则可予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变更本决议案所载授权的日期。」 10.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于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定义见下文)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期权; (b) 董事根据上文(a)段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的股份总数,除根据以下各项所配发的股份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及 (iii) 任何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而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倘本公司在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后进行股份合併或分拆,则可予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变更本决议案所载授权的日期。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股份或类别股份的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合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11.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所载第9及10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通告所载第10项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方法为在董事根据该项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加入本公司根据通告所载第7项决议案提述的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数目,惟有关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 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倘本公司在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后进行股份合併或分拆,则可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