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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记控股公布发售价及配发结果 (多档案) (摘要)

2018-07-03 07:49:00

发售股份总数: 200,000,000股股份(包括160,000,000股新

股份及40,000,000股销售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60,000,000股新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配售股份数目: 140,000,000股股份(包括100,000,000股新

股份及40,000,000股销售股份)(经重新

分配後调整)

最终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另加1%经纪佣

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8305

概要

发售价及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 发售价已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经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包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後,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计算,本公司收到的股份发售下发行发售股份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26.4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该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用途。

公开发售

— 根据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已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已接获合共8,690份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及通过网上白表服务(www.hkeipo.hk)作出的有效申请,认购合共474,32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合共20,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约23.72倍。总共5,465位申请人获配发至少一手公开发售股份。

— 由於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我们已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 公开发售— 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公开发售项下有效申请的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数目的15倍或以上但少於50倍,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合共40,000,000股发售股份被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故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增至60,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30%。

配售

— 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合共180,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1.61倍。配售项下分配予175名承配人的配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14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70%。总共四名承配人获分配一手股份,合计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约2.29%。该等承配人总共获分配配售项下可供认购的140,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0.03%。总共53名承配人获分配三手或以下股份,合计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约30.29%。该等承配人总共获分配配售项下可供认购的140,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0.95%。总共110名承配人获分配五手股份或更少,合共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约62.86%。该等承配人合共获分配配售项下可供认购140,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2.83%。

董事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以及作出一切合理询问後,配售项下所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核心关连人士或紧密联系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且亦非《GEM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所指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前述人士之任何代名人,以及获承配人认购的配售股份概无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核心关连人士或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资助,且概无承配人惯常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接受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的指示。独家保荐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副牵头经办人、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及牵头经纪或任何分销商的关连客户(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0.12 (4)条)均无为其本身利益认购股份发售项下的任何发售股份。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概无承配人已经或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董事亦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 (2) (b)条的规定,不会出现任何新主要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且上市时至少有100名股东。

董事亦确认:(i)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 1 . 2 3 ( 7 ) 条, 即公众持股量将至少为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5%;(ii)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1.23 (8)条之规定,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三大公众股东所拥有者不会超过50%;及(iii)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概无公众股东将持有超过10%的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

分配结果

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结果以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适用),以及公开发售下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将於以下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指定方式提供:

— 於不迟於2 0 1 8 年7 月3 日( 星期二)上午八时正前在本公司网站www.tongkee.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公告内查阅;

— 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至2018年7月9日(星期一)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 tricor.com.hk / ipo /result,使用「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阅;

— 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至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 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至2018年7月5日(星期四)的营业时间内,在本公告下文「公开发售的配发结果」一段所载收款银行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指定分行将备有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可供查阅。

寄送╱ 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相关申请表格所规定一切资料以及获接纳或部分接纳分配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可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本公司於报章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期间,亲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如适用)。

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合资格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由授权代表携同盖有公司印监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获授权代表均须於领取时出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倘申请人并未在指定领取时间亲自领取股票,有关股票将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相关申请表格指示列明的地址,邮误风险自行承担。

向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的申请人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之股票,如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不可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亲自领取,则预期将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相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其自行承担。

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相关申请表格所规定一切资料以及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分配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可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

向以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申请的申请人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之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在突发情况下於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其申请表格上列明的彼等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或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

通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所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并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任何不符之处。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紧随公开发售股份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阅彼等的新户口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活动结单,列明记存入其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在申请全部或部分未获接纳的情况下,向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发出的退款支票,如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不可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亲自领取,则预期将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邮误风险概由其自行承担。

对於使用网上白表以单一银行账户申请并缴交申请股款的申请人,任何退回股款将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方式发送至该银行账户。就使用网上白表提交申请并透过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而言,任何退还股款将以退款支票形式透过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网上白表申请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就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获退还的申请股款将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存入相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就发售股份发出的股票仅会在2018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惟(i)股份发售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包销协议根据各自之条款与条件未终止。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也不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股份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於2018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或之前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且包销协议并未根据其各自条款而终止,预期股份将於2018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在GEM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股份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305。

投资者须留意,股东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通性。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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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

发售价已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经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包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後,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以及200,000,000股发售股份计算,本公司收到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26.4百万港元。

本公司拟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於下列用途:

. 约2.0百万港元(或约7.58%)将指定用於提供由银行或授权保险公司发行的将指定用於提供由银行或授权保险公司发行的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就本集团计划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标的合约(以客户为受益人)的合约金额之若干百分比;

. 约8.2百万港元,(或约31.0%),将用於扩大本集团的员工规模,以确保本集团具足够人力负责新项目及本集团计划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标的项目(包括拆迁项目);

. 约7.9百万港元,(或约29.92%),将用於购置额外机器及设备;

. 约5.7百万港元,(或约21.59%),将用於升级香港办事处及工作室,包括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翻新办公室及工作室及购置电脑和打印机等相关办公室设备并设立新仓库;及

. 约2.6百万港元,或约9.85%,将用於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有关本公司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拟定用途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本公司将不会收取售股股东於股份发售中出售销售股份所得的任何所得款项。按发售价每股股份0.30港元计算,扣除售股股东就股份发售应付的估计包销佣金及开支(估计为约港元)後,售股股东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1.3百万港元。

公开发售项下已接获申请及认购踊跃程度

根据公开发售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已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本公司宣布,於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时,已接获合共8,690份根据公开发售(包括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及通过网上白表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作出的有效申请,以认购合共474,32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合共20,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约23.72倍。总共5,465名申请人获配发至少一手公开发售股份。

已发现26份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申请。概无申请因未按相关申请表格所载指示填妥以致申请无效而遭拒绝受理。申请因支票未能兑现而遭拒绝受理。识别申请认购超过公开发售股份项下可供认购的20,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即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的100%)的申请。

由於公开发售获认购,我们已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公开发售— 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公开发售项下有效申请的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数目的15倍或以上但少於50倍,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合共40,000,000股发售股份被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故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增至60,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30%。

可供认购并有效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已按下文「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

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股份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载条件的规限下,就公众透过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或透过白表e IPO向白表e IPO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作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有条件配发:

获配发之股份占

申请股份的 有效申请的 所申请股份总数

数目 数目 分配基准 的概约百分比

10,000 6,633 6,633名申请人中的3,980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60.00%

20,000 386 386名申请人中的244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31.61%

30,000 511 511名申请人中的327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21.33%

40,000 199 199名申请人中的128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16.08%

50,000 156 156名申请人中的102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13.08%

60,000 30 30名申请人中的20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11.11%

70,000 32 32名申请人中的22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9.82%

80,000 11 11名申请人中的8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9.09%

90,000 14 14名申请人中的11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8.73%

100,000 262 262名申请人中的207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7.90%

150,000 205 205名申请人中的165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5.37%

200,000 56 10,000股股份加56名申请人中的4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5.36%

250,000 8 10,000股股份加8名申请人中的2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5.00%

300,000 20 10,000股股份加20名申请人中的9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4.83%

350,000 15 10,000股股份加15名申请人中的9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4.57%

400,000 4 10,000股股份加4名申请人中的3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4.38%

450,000 4 10,000股股份加4名申请人中的3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89%

500,000 16 10,000股股份加16名申请人中的15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88%

600,000 20 20,000股股份加20名申请人中的6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83%

700,000 3 20,000股股份加3名申请人中的2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81%

800,000 4 30,000股股份 3.75%

900,000 1 30,000股股份 3.33%

1,000,000 63 30,000股股份加63名申请人中的19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30%

1,500,000 7 40,000股股份 2.67%

2,000,000 8 50,000股股份 2.50%

2,500,000 3 60,000股股份 2.40%

3,000,000 5 70,000股股份 2.33%

4,000,000 1 90,000股股份 2.25%

6,000,000 3 120,000股股份 2.00%

7,000,000 4 130,000股股份 1.86%

10,000,000 3 140,000股股份 1.40%

20,000,000 3 270,000股股份 1.35%

总计 8,690

公开发售项下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为60,000,000股股份,占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30%。

配售项下的踊跃程度及配发

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合共180,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1.61倍。配售项下分配至175名承配人的配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14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70%。总共四名承配人获分配一手股份,合计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约2.29%。该等承配人总共获分配配售项下可供认购的140,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0.03%。总共53名承配人获分配三手或以下股份,合计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约30.29%。该等承配人总共获分配配售项下可供认购的140,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0.95%。总共110名承配人已获分配五手或以下股份,合计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约62.86%。该等承配人共获分配配售项下可供认购的140,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2.83%。

根据配售,总共140,000,000股配售股份(约占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17.5%)已有条件地配发予总共175名经选定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配售股份的分配情况载列如下:

占紧随

股份发售及

占配售项下 占股份发售项下 资本化发行

获配发配售 发售股份 完成後经扩大

获配发的 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概约 已发行股本的

配售股份总数 概约总百分比 总百分比 概约总百分比

第一承配人 8,850,000股 6.32% 4.43% 1.11%

前5承配人 27,580,000股 19.70% 13.79% 3.45%

前10承配人 46,440,000股 33.17% 23.22% 5.81%

前25承配人 86,530,000股 61.81% 43.27% 10.82%

附注: 表格所列总额与各数值总和间的差额乃因约整所致。

获配发配售股份数目 承配人数量

10,000至50,000 110

50,001至100,000 3

100,001至500,000 5

500,001至1,000,000 11

1,000,001至5,000,000 45

5,000,001至10,000,000 1

10,000,001及以上 —

合计 175

董事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以及作出一切合理询问後,配售项下所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核心关连人士或紧密联系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且亦非《GEM上市规则》第10.12 (4)条所指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前述人士之任何代名人,以及获承配人认购的配售股份概无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核心关连人士或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资助,且概无承配人惯常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接受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的指示。独家保荐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副牵头经办人、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及牵头经纪或任何分销商的关连客户(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0.12 (4)条)均无为其本身利益认购股份发售项下的任何发售股份。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概无承配人已个别或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0%。董事亦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 (2) (b)条的规定,不会出现任何新主要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且上市时至少有100名股东。

投资者须留意,股东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通性。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公开发售的配发结果

公开发售股份的配发结果以及公开发售下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适用)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方式提供:

— 於不迟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前在本公司网站www.tongkee.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公告内查阅;

— 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至2018年7月9日(星期一)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tricor.com.hk / ipo / result, 使用「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阅;

— 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至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 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至2018年7月5日(星期四)期间在收款银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所有指定支行的营业时间内於下列地址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

分行名称 地址

香港岛 总行 中环皇后大道中99 号中环中心地下

九龙 弥敦道—中小企业银行 旺角弥敦道574 – 576号和富商业大厦2楼

油麻地分行 油麻地吴松街131 – 137号地下及一楼

新界 元朗分行 元朗大棠道1 – 5号地下

通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所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本公司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刊发的公开发售结果公告,并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任何不符之处。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紧随公开发售股份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阅彼等的新户口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活动结单,列明记存入其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发送╱ 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相关申请表格所规定一切资料且获接纳或部分接纳分配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可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本公司於报章上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期间,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及╱ 或股票(如适用)。

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合资格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由授权代表携同盖有公司印监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均须於领取时出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倘申请人并未在指定领取时间亲自领取股票,有关股票将立即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相关申请表格指示列明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向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的申请人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之股票,如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不可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有亲自领取,则预期将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相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相关申请表格所规定一切资料且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分配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可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本公司於报章上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期间,亲临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

向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以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申请的申请人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之股票,预期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在突发情况下於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其申请表格上列明的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

通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所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并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任何不符之处。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紧随公开发售股份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阅彼等的新户口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活动结单,列明记存入其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向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申请全部或部分未获接纳的申请人发出的退款支票,如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不可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有亲自领取,则预期将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邮误风险概由其自行承担。

对於使用网上白表提交申请并透过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任何退回股款将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方式发送至该银行账户。对於使用网上白表提交申请并透过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任何退回股款将以退款支票形式透过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网上白表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向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退还的申请股款预期将於2018年7月3日(星期二)存入相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就发售股份发出的股票只有在(i)股份发售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包销协议尚未根据各自之条款与条件终止的情况下,方会於2018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1.23 (7)条,本公司须在上市时以及其後维持至少等於其已发行股本总数25%的公众持股量。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1.23 (8)条,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三大公众股东所拥有者不得超过50%。董事确认:(i)紧随资本化及股份发售发行完成後,本公司将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 (7)条,即公众持股量将至少为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5%;(ii)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1.23 (8)条之规定,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三大公众股东所拥有者不会超过50%;及(iii)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概无公众股东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0%以上。

股份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於2018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或之前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且包销协议并未根据其各自条款及条件而终止,预期股份将於2018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在GEM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