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授权
配售新股份失效
兹提述洢人壹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配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由于配售协议项下的条件未能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或之前达成,配售协议已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失效。根据配售协议(经补充配售协议修订及补充),配售协议(经补充配售协议修订及补充)项下各订约方就配售事项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确定,而配售协议任何一方概不得就配售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有关任何先前已违约及╱或根据配售协议可能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外。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失效对本集团现时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概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