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粤商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兹提述洢人壹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配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背景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倘配售协议的条件未能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最后完成日期」)(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的较后日期)或之前达成,配售协议项下各订约方就配售事项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终结,而配售协议任何一方概不得就配售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有关任何先前已违反事项者除外。
补充配售协议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六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补充配售协议(「补充配售协议」),将最后完成日期由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修订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以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除上述最后完成日期的变更外,配售协议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及具有全面效力及作用。 由于完成须待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配售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