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公告乃由棠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27(1)(b)条作出。
针对一间附属公司的清盘呈请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察悉,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博建(香港)有限公司(「博建香港」)遭到其分包商L-Lok Design Studio(「呈请人」)入禀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出一项呈请(「该呈请」)要求将其清盘。
呈请人于该呈请中声称,博建香港无力偿债及无能力支付据称欠负呈请人的1,218,350港元。该呈请已排期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
董事会现正就该呈请徵询法律意见。本公司将会就该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并遵照GEM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博建香港主要从事与维修、保养、改建及加建工程以及新建工程有关的建筑管理服务。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并不觉察该呈请对本集团的整体业务营运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7(1)条,由于博建香港的一个或多个按GEM上市规则第19.04(9)条所界定之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故该呈请的提交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7(1)(b)条的公告规定。
然而,因本公司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计算就博建香港的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时犯下无心之失,致管理人员误以为就GEM上市规则第17.27(2)条而言,博建香港的总资产、溢利及收入各占GEM上市规则第19.04(9)条下所界定的百分比率少于5%。因此,本公司并无遵照GEM上市规则适时地公佈该呈请的提交。
本公司察悉根据GEM上市规则,本公告内上文有关该呈请的披露构成逾期公告,并对延迟披露表达遗憾。
当董事知悉有关错误后,本公司已即时采取措施遵从GEM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刊发本公告。
为免日后出现类似的违反GEM上市规则情况,本公司已/将采取以下措施及程序:
1. 董事已指示本集团管理人员注意任何针对本公司或本集团成员的清盘呈请或在注册或其他成立国家的对等申请,并就任何根据GEM上市规则须履行的披露责任适时向董事会汇报;
2. 本公司将安排:(i)加强本集团管理人员与董事会之间的汇报制度,及(ii)定期向本集团董事及管理人员提供更多有关合规事宜的指引材料及培训,以提高彼等对GEM上市规则的认识及了解;及
3. 本公司将就合规事宜与法律顾问更紧密合作。
本公司向来致力全面遵守GEM上市规则。董事会及管理人员现已完全知悉GEM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会确保本公司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避免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