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
采纳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乃棠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1)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拟于将予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的组织章程大纲(「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旨在使现有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符合(其中包括)最新法律及监管规定,包括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的GEM上市规则附录三有关核心股东保障水平之修订以及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并纳入部分内部修订(「建议修订」)。
董事会建议通过采纳一套新的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经修订及重列之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经修订及重列之章程细则」,连同经修订及重列之章程大纲统称为(「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作出建议修订。建议采纳的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透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并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后生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采纳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建议修订的详情的通函将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