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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2-11-23 00:00:00

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棠记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租户) 与Delta Realty Limited(作为业主,为独立第三方)就本集团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所在物业之租赁订立租赁协议。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公司将就根据租赁协议租赁物业于其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使用权资产。因此,就GEM上市规则而言,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交易将被视为本集团之资产收购事项。

由于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 过5%但低于2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该项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并须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之通知及公佈规定。

A. 绪言

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棠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租户)与业主(为独立第三方)就本集团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所在物业之租赁订立租赁协议。

B. 租赁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订约方: (1) 棠记工程有限公司;及 (2) 业主,为一间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业务。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业主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年期: 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包括首尾两 日)止为期两年。

物业: 香港沙田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19楼1901-1905室。

租金: 租金将为每历月91,349.20港元(不包括管理费、地租、及差饷)。 根据租赁协议,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包括首尾两日)将享有46日免租期。

保证金: 合共$352,275.60港元,相当于三个月之月租及管理费、地租、及差饷。

应付代价之合共总值: 两年之应付租金合共约2,192,380.80港元。应付租金将由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付。

C. 使用权资产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由于订立租赁协议,本集团根据租赁协议之条 款将予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之未经审核价值约为2,090,880港元,有关金额乃参照租赁付款总额并经贴现率贴现计算。

D. 有关本集团及本公司之资料

本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股份代号: 8305)。本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本集团主要于香港从事提供维修及保养工程、改建及加建工程、新建筑工程及防蚀保护工程。

E. 订立租赁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由于本集团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之租赁协议将届满,故本集团须订立新租赁协议以维持营运及增加办公室使用效率。

租赁协议之条款由订约各方参考物业邻近可资比较物业之现行市场租金及本集团过往支付之租金后经公平磋商而釐定。董事认为租赁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F.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公司将就根据租赁协议租赁物业于其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使用权资产。因此,就GEM上市规则而言,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交易将被视为本集团之资产收购事项。 由于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 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该项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之通知及公佈规定。

G. 释义

于本公佈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