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配售事项之该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延迟寄发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延迟寄发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寄发公告所披露,预期该通函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该通函以作寄发,因此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