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配售事项。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进一步资料;(ii)有关配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进一步资料;(iii)本集团及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iv)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及(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本公司通函(「通函」),原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审订将收录于通函之若干资料,本公司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