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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上市之决定及(2)除牌决定之覆核要求

2022-04-27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健康建设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条及第17.26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2020年全年业绩及本公司股份自2021年3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i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复牌指引;(ii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9日、2021年10月12日及2021年10月25日以及2022年4月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复牌状况的季度最新消息;(iv)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5月5日及8月1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2020年年度业绩、延迟刊发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以及延迟刊发2021年中期业绩及(v)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月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额外复牌指引(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列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上市之决定

儘管本公司已于2022年3月30日向联交所提交延期申请,寻求将复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7月16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日期为2022年4月14日的函件(「该函件」),指出因本公司未能于2022年3月30日前达成所有复牌指引,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已决定根据EM上市规则第9.14A条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除牌决定」)。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4章,本公司有权于除牌决定发出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内(即2022年4月27日或之前)将除牌决定提呈至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倘本公司决定不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则本公司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将为2022年5月3日,而其股份的上市地位将自2022年5月4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

提呈覆核要求

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提交申请,将除牌决定提呈至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

本公司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的结果并不确定。股东如对本公司股份除牌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

本公司将于适时就此另行刊发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于(其中包括)等待落实本集团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期间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