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健康建设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第17.27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2022年3月16日,本公司收到由律师代表一名债权人(「债权人」)所发出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之法定要求偿债书(「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本公司清偿合共2,419,388.08新加坡元(及持续利息)(「相关金额」)。法定要求偿债书乃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或327(4)(a)条发出。倘本公司未能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计3个星期内偿还相关金额,或会就本公司发出清盘令。此外,本公司收到法定要求偿债书随附之香港高等法院(「法院」)所作出日期为2022年2月14日之终审及非正审判决盖印副本(案件编号:HCA1513/2021)(「判案书」)。根据判案书,法院颁令(其中包括),本公司偿还债权人(1)2,304,000新加坡元连同利息;(2)2,000新加坡元连同利息;(3)将予评估之亏损及开支之损害赔偿;及(4)相当于申请成本之损害赔偿(其将按弥偿基准评估)。
本公司正就该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GEM上市规则规定作出与法定要求偿债书相关之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于(其中包括)等待落实本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期间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