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健康建设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i)陈日彬先生(「陈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第5.24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本公司合规主任,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ii)杜复锦先生(「杜先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iii)刘宏立先生(「刘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21年11月12日起生效,原因为彼等欲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个人事务。
陈先生、杜先生及刘先生各人已确认彼等概无就离职补偿或其他事项向本公司提出申索,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不知悉有任何有关彼等辞任的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陈先生、杜先生及刘先生于在任期间为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感谢。
不遵守GEM上市规则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随着陈先生、杜先生及刘先生辞任,本公司将仅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及组成未能符合以下规定:(i)GEM上市规则第5.05(1)条,其规定董事会须包括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ii)GEM上市规则第5.05(2)条,其规定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iii)GEM上市规则第5.19条,其规定各公司必须确保其执行董事之一随时承担担任公司合规主任的责任;(iv)GEM上市规则第5.24条,其规定各公司必须确保其于任何时候有两名授权代表;(v)GEM上市规则第5.28条,其规定审核委员会至少应有三名成员,其中至少一人为如GEM上市规则第5.05(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而审核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必须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vi)GEM上市规则第5.34条,其规定薪酬委员会须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及(vii)GEM上市规则附录15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A.5.1,其规定提名委员会必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6条、第5.19条、第5.24条、第5.33条及第5.34条以及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A.5.1,本公司正努力物色合适人选,以预期于自陈先生、杜先生及刘先生辞任生效日期起计3个月内填补空缺。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于(其中包括)等待落实本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期间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