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健康建设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第17.27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清盘呈请之更新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7日及2021年8月23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1日及2021年7月30日接获的若干清盘呈请(统称「该等呈请」)。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于2021年10月18日,呈请A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之高等法院(「法院」)进行聆讯。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2018年第40号法案)第S125(1)(e)条,HIPL获下令于同日进行清盘(「清盘」)。其余该等呈请相应地被撤回。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公众人士有关清盘的任何重大进展。
委任一间附属公司的临时清盘人
继呈请人A于2021年10月18日就HIPL提出申请后,其获法院下令委任GaryLohWengFatt先生为呈请人A的临时清盘人。
本公司董事会现正向其新加坡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以探究其他潜在选项。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最新进展。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于(其中包括)等待落实本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期间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