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健康建设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登记股东递呈的要求
于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接获持有不少于本公司10%缴足股本的登记股东Wealth Giant Global Limited(「递呈要求股东」)发出的要求通知,要求举行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1. 「动议罢免陈日彬先生的执行董事及彼于任何董事委员会的职务,自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起生效。」
2. 「动议罢免杜复锦先生的非执行董事及彼于任何董事委员会的职务,自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起生效。」
3. 「动议罢免刘宏立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彼于任何董事委员会的职务,自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起生效。」
4. 「动议罢免陆萱凌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彼于任何董事委员会的职务,自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起生效。」
5. 「动议委任陈思庆先生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自通过本决议案起即时生效。」
6. 「动议委任韩风先生为执行董事,自通过本决议案起即时生效。」
7. 「动议委任胡伯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自通过本决议案起即时生效。」
8. 「动议委任黄继兴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自通过本决议案起即时生效。」
9. 「动议委任周润璋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自通过本决议案起即时生效。」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本公司须于递呈要求股东递呈要求后二十一(21)日内就上文所载目的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按此方式召开的该股东特别大会须于递呈有关要求后两个月内举行。本公司将按照细则条文及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于(其中包括)等待落实本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期间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