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健康建设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及17.26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2020年年度业绩及本公司股份自2021年3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i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恢复买卖指引;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及2021年7月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业务营运的季度最新消息(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列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本集团业务营运的最新消息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继续在公私营界别作为总承建商从事提供建造服务,并自股份暂停买卖以来继续其一般业务营运。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寻求在中国「大健康」业务潜在合作方面的新潜在商机,务求拓宽其收入来源及将本公司股东的回报最大化。
有关恢复买卖状况的最新消息
为符合恢复买卖指引,本公司正在采取适当措施以达成恢复买卖条件,且全面遵守及处理恢复买卖指引并获联交所信纳,并且将于适当时候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其中包括)事情进展的最新消息。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于(其中包括)等待落实本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期间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