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健康建设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第17.27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之清盘申请
于2021年7月30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HonIndustriesPte.Ltd.(「HIPL」)接获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之高等法院(「法院」)发出之原诉传票,内容有关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2018年第40号法案)第125(1)(e)条及第125(2)(a)条就声称HIPL未能向申请人MaybankSingaporeLimited悉数支付尚未清偿款项3,893,314.75新加坡元(包括直至2021年7月15日之累计利息)而针对HIPL所作出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之清盘申请(「该申请」)。
该申请的聆讯已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视像会议进行,而法院已下令将该申请的聆讯押后至2021年10月18日。
清盘呈请之更新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22日及2021年7月7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7日及2021年2月1日接获的若干清盘呈请(统称「该等呈请」)。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更新有关该等呈请的状况如下:
(a)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A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9月27日,而法院已下令将呈请A的聆讯进一步押后至2021年10月18日;
(b)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C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8月20日,而法院已下令将呈请C的聆讯进一步押后至2021年10月18日;
(c)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D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9月27日,而法院已下令将呈请D的聆讯进一步押后至2021年10月18日;及
(d)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E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9月27日,而法院已下令将呈请E的聆讯进一步押后至2021年10月18日。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该等呈请的最新发展。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仍在本公司董事会管理下进行日常业务。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于(其中包括)等待落实本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期间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