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健康建设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第17.27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清盘呈请之更新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9日及2021年4月22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7日及2021年2月1日接获的若干清盘呈请(统称「该等呈请」)。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的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涵义。
本公司谨此更新有关该等呈请的状况如下:
(a)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A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5月25日,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之高等法院已下令将呈请A的聆讯进一步押后至2021年6月10日;
(b)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D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5月25日,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之高等法院已下令将呈请D的聆讯进一步押后至2021年6月10日;及
(c)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E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5月25日,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之高等法院已下令将呈请E的聆讯进一步押后至2021年6月10日。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该等呈请的最新发展。
根据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IRDA」)第64条申请延期偿付之更新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2日及2021年4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鸿业私人有限公司已根据IRDA第64条向新加坡共和国之高等法院作出申请(「申请」)。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1年5月18日,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之高等法院已驳回申请。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仍在本公司董事会管理下进行日常业务。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