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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延迟刊发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告;(2) 延迟寄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3) 继续暂停买卖

2021-05-0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其2020年年度业绩及2020年年报。除另有所述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根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8.66条及18.79条,本公司须于不迟于财政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后的45天刊发其有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首三个月的季度业绩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告」)并寄发其季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2020年年度业绩仍有待刊发及需要更多时间最终确定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本公司未能根据GEM上市规则于指定时间内刊发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告及向股东寄发其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发表及寄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其中包括最终确定本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