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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及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7条作出之披露清盘呈请之更新

2021-03-1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健康建设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第17.27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2日及2021年3月15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7日及2021年2月1日接获的若干清盘呈请(统称「该等呈请」)。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但未有另行界定的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赋予之涵义。

本公司谨此更新有关该等呈请的状况如下:

(a)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A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3月19日,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之高等法院已下令将呈请A的聆讯押后至2021年3月26日;

(b)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B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3月19日,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之高等法院已下令将呈请B的聆讯押后至2021年4月19日;

(c)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C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3月19日,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之高等法院已下令将呈请C的聆讯押后至2021年8月20日;

(d)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D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3月19日,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之高等法院已下令将呈请D的聆讯押后至2021年4月9日;及

(e)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呈请E的聆讯已押后至2021年3月19日,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之高等法院已下令将呈请E的聆讯押后至2021年4月9日。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该等呈请的最新发展。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仍在本公司董事会管理下进行日常业务。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