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CorporationLimited(「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MahtaniBhagwandas先生(「Mahtani先生」)及王金发先生(「王先生」)因拟投放更多时间于彼等其他个人事务上,故已呈辞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职务,自2020年9月30日起生效。
Mahtani先生及王先生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等辞任之事务需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Mahtani先生及王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5(1)条,上市发行人董事会必须包括最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GEM上市规则第5.05(2)条规定最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拥有合适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而GEM上市规则第5.28条规定审核委员会最少应有三名成员。
Mahtani先生及王先生辞任后,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5(1)条、第5.05(2)条及第5.28条,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少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及组成未能符合(i)GEM上市规则第5.05A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必须代表董事会至少三份之一成员;(ii)GEM上市规则第5.34条,该条规定审核委员会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iii)上市规则附录15载列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1条,该条规定提名委员会主席必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而大多数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正致力识别合适人选,以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填补有关空缺,以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5A条、第5.06条、第5.33条及第5.34条,以及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1条的规定,并将会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