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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20-01-07 00:00:00

本公告乃由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刊发之二零一九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以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应付众体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众体时代」,先前于该公告内定义为「目标公司」)20百万港元的偿还安排。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第三季度报告及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众体时代未能按协定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偿付首批10百万港元款项。董事会谨此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众体时代亦未能按协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偿付第二批10百万港元款项,且众体时代迄今仍未偿还20百万港元之全部未偿还款项。

本公司正就众体时代未偿还债务之偿还安排与众体时代联络,而本公司正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并预计将对众体时代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倘上述事项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