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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2019-11-26 00:00:00

本公告乃由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按自愿基准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近期已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吕文华先生(「吕先生」)订立贷款协议(「贷款协议」),据此,吕先生已同意于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的适用期间内向本公司提供,而本公司已同意接受最高4千万港元的无抵押贷款融资(「股东贷款」)。股东贷款将按2%的年利率计息。股东贷款将由本公司用于充盈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及偿还到期债务。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提取总额为5百万港元的股东贷款,已╱将用于偿还应付及欠付本集团独立第三方的未偿还债务。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贷款协议的条款(包括股东贷款的利率)经本公司与吕先生公平磋商后达致,且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

由于吕先生为于本公司约74.08%已发行股本中拥有权益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订立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接获股东贷款并无以本集团任何资产作抵押且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88条,订立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获全面豁免遵守报告、公告、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