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由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创源国际有限公司(「要约人」)联合发出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之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就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及注销本公司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联合公告所述,要约人及董事会拟将要约文件与受约人董事会通函合併为综合文件。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须于自联合公告日期起计21日内(即于2019年10月8日或之前)寄发予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除非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截止日期则另当别论。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确定综合文件的内容,包括(其中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就该等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函件,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以同意将综合文件的寄发截止日期延长至2019年10月16日或之前的日期。于本公告日期,执行人员已授出该同意。
本公司及要约人将于寄发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时另行联合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