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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19-09-26 00:00:00

本公告乃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9年6月21日、 2019年7月2日及2019年9月18日之公告(「 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GEM上市委员会(「委员会」)决定(「委员会决定」)维持联交所上市部(「上市部」)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条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决定(「该决定」),并要求本公司在12个月期限届满时重新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倘本公司未能符合上述规定,联交所将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已于2019年9月26日向GEM上市(覆核)委员会递交一份书面呈请,请求GEM上市(覆核)委员会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四章对委员会决定进行覆核。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告。股东如对委员会决定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

董事谨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委员会决定之覆核结果并不确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或任何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