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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19-09-18 00:00:00

本公告乃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7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及2019年7月2日之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接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出的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之函件,通知本公司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委员会」)于2019年9月4日举行之覆核聆讯,委员会认为,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本公司未能维持足够程度之业务运作或持有足够价值之有形资产及╱或具有足够潜在价值的无形资产以向联交所证明其证券可继续上市,并议定维持上市部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条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决定(「委员会决定」)。本公司须重新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倘本公司未能在12个月期限届满时符合上述规定,联交所将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4.06(2)条,本公司有权将委员会决定转交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再次覆核。本公司将要求将委员会决定转交GEM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该裁定。

董事谨此将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覆核结果并不确定。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告。股东如对委员会决定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