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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关收购北京众乐10%股权之须予披露交易的最后截止日期

2019-09-01 00:00:00

兹提述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北京众乐的10%股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诚如Info Strength、北京众乐及现有股东(统称「订约方」)就收购北京众乐10%股权而订立的框架协议所规定,根据正式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认购事项将于先决条件达成(或豁免)后完成。订约方预期认购事项将于2019年8月完成。

于2019年8月30日,订约方已经以书面方式协定,将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处理可能于2019年12月31日当天或较早前完成的认购事项,董事会认为延长最后截止日期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除上述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外,框架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