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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澄清公告

2019-07-17 00:00:00

本公告乃由惠陶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本公司」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证券上市规则(「 G E M上市规则」 ) 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2019年3月 31日所刊发截至2018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 年 报」 ) 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 22日的公告(「 该公告」 )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清偿本公司应收Xuancheng Financi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借款人」 ) 本金额为5,000,000港元的贷款(「 5百万港元贷款」,先前于年报中界定为贷款A并于该公告中界定为贷款)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年报及该公告内,本公司披露,于2019年3月 20日,借款人已悉数清偿未偿还本金额及应计利息合共5,350,000港元。本公司董事会谨此知会其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于编制本公司截至2019年6月 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报表过程中,本公司得知,借款人以本公司为受益人所提取金额为5,350,000港元为悉数清偿5百万港元贷款的支票未能承兑。于本公告日期,部分清偿的1.6百万港元已获本公司收取。

本公司正与借款人联络,以偿还5百万港元贷款之余下未偿还债务,而本公司正寻求其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并可能对借款人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倘有关5百万港元贷款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按照 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实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