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2日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四章向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递交书面要求以对该决定进行覆核。
倘出现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适时并根据GEM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作出公告。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如对联交所通知拟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同时,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于买卖股份或本公司任何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