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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以配售形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2015-01-30 18:04:00

配售股份数目 : 180,000,000股股份,包括120,000,000股新股

及60,000,000股待售股份

配售价 : 不高於每股配售股份0.42港元及预期不低於

每股配售股份0.35港元 (须於申请时缴足,

多收金额可予退还),另加1%经纪佣金、

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

交易费

面值 : 每股股份0.01港元

买卖单位 : 8,000股股份

创业板股份代号 : 8238

招股章程印刷本(仅供参考之用)可於2015年1月30日下午五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及於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16日(包括首尾两天)的营业日一般办公时间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在以下公司的办事处索取:(i)汇盈融资及汇盈证券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云咸街60号中央广场28楼);及(ii)丰盛融资及丰盛东方资本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35号华懋广场二期14楼A室)。

本公司及售股股东现按照包销协议及招股章程的条款及条件及在其规限下,以配售形式按配售价分别提呈120,000,000股新股及60,000,000股待售股份以供认购╱购入。预期包销商(代表本公司及售股股东)将按配售价向经选定的香港个别人士、专业及机构投资者有条件配售180,000,000股配售股份。股份将以每手8,000股股份买卖。

配售股份的准投资者务须留意,倘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一节「终止理由」一段所述的任何事项,则包销商有权在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後,终止彼等於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此等事项包括(但不限於其一般性的原则下)任何天灾、战争、暴乱、公众骚乱、内乱、火灾、水灾、海啸、爆炸、传染病、恐怖袭击、罢工或停工。

对配售股份的申请将纯粹以招股章程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为依据予以考虑。配售须待达成招股章程所载「配售的架构及条件」一节「配售条件」一段所述的条件後,方告作实。倘招股章程中所述的配售条件在上市日期或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可能同意的其他日期(於任何情况下不迟於2015年1月30日後的第30日)的上午八时正前尚未达成或未获联席牵头经办人豁免,则配售将告失效,而全部已收款项将不计利息归还予配售申请人,亦会即时通知联交所。本公司将於配售失效後下一个营业日於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oceanmediahk.com刊载配售失效的通告。

配售价将不高於每股配售股份0.42港元,且目前预期不低於每股配售股份0.35港元。除非另行公布,否则最终配售价将定於招股章程所载指示性配售价范围之内。配售价预期由本公司与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包销商)於定价日协定,现定为2015年2月10日或之前。倘本公司与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包销商)未能於定价日或本公司与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协定的较後日期之前就配售价达成共识,则配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亦不会落实进行。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於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oceanmediahk.com刊发公告。所有股票仅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配售已於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的情况下,方可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已发行股份及根据配售将予发行的股份及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或可能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任何新股上市及买卖。本公司亦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股份纳入中央结算系统。倘联交所批准招股章程所述的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在创业板上市及买卖,以及本公司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则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自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可能确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间交易的交收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活动均须依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本公司不会就所付认购股款发出收据。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

本公司将於2015年2月13日於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oceanmediahk.com刊发公告,公布配售的踊跃程度、最终配售价及配售股份的分配基准。

预期股份将於2015年2月16日上午九时正起开始於创业板买卖。股份的买卖单位为每手8,000股股份。股份在创业板的股份代号为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