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拟提呈以供认购,而配售代理已同意(作为本公司之代理)按竭诚尽力基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于配售期内按每股配售股份不低于0.056港元的价格认购最多124416000股配售股份。
假设于完成前之已发行股份概无进一步变动,配售事项项下最多124416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 (i)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约20.00%;及 (ii)经配售事项扩大后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6.67%。配售事项项下配售股份之总面值将为2488320港元。配售价0.056港元较 (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069港元折让约18.84%;及 (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0694港元折让约19.31%。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本公司将向GEM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6970000港元。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应付配售代理之佣金、专业费用以及配售事项产生之其他有关成本及开支)将约为6480000港元,将用作当前业务发展之支出。
完成须待配售协议之先决条件满足或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