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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佈公司通讯之新安排

2024-04-29 00:00:00

尊敬的股东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简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 上市规则(「GEM 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16.04A 条 (1)以及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3)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已于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安排 1.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4)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2.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wintogroup.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于公司通讯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时)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网站版本(6)的登载通知,该通知将同时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3.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通过扫描上述二维码填写线上表格,该表格的有效期直至2024年6月28日。倘若股东因任何原因难以获取线上表格,彼等可于日后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即不少于7个工作天),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8238-ecom@hk.tricorglobal.com 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假若本公司没有收到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 GEM 上市规则。 4.索取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或因任何原因难以访问本公司网站的股东,本公司将应其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 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8238-ecom@hk.tricorglobal.com 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公司通讯及/或相关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视乎有关情况而定)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的偏好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本公司每年财政年度的结束日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有关 (i) 发布公司通讯;及 (ii) 索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安排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www.wintogroup.hk)的「投资者关系-公告」部分。阁下如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营业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852)2980133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8238-ecom@hk.tricorglobal.com。 附注: 1.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2. 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财务摘要报告(如适用); (b) 中期报告及中期摘要报告(如适用); (c) 季度报告(如有); (d) 会议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及 (g) 代表委任表格。 3.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4.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司通讯。 5.阁下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没有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 GEM 上市规则。 6.在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上发布的中英文版本之公司通讯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