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公告所提供的资料外,董事会谨此提供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独立性确认 刘晓敏女士已确认(a)其就GEM上市规则第5.09(1)至(8)条所载各项因素之独立性;(b)其过往或现时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业务中概无任何财务或其他权益,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亦无任何关连;及(c)概无任何其他因素或会影响其获委任时之独立性。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该公告其他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