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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4-03-12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 及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刘晓敏女士(「刘女士」)将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自2024年3月12日起生效。 以下为刘女士的履历详情: 刘女士,36岁,拥有逾10年银行及资本管理经验。彼于2023年取得赫瑞瓦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2年取得暨南大学物业管理学士学位,并取得中国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刘女士自2019年3月起担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级财富顾问,负责服务个人高净值人士、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国有企业的资金配置管理。彼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担任深圳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公司证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发行、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等。彼于2013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贵宾理财经理,负责服务高净值客户。 刘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聘书,自2024年3月12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刘女士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90,000港元或由董事会及╱或薪酬委员会不时根据其背景、经验、彼于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而釐定的其他金额。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刘女士确认(i)彼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ii)彼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iii)彼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及(iv)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刘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其他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概无有关刘女士的其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17.50(2)(v)条项下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佈,李文洋先生(「李先生」)由于有意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个人业务,已提出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自2024年3月12日起生效。 李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就有关李先生辞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李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并热烈欢迎刘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