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9.17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0年9月8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GEM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以及本公司股份已于2020年9月8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于2020年10月29日,本公司已接获联交所通知以下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i)证明本公司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及
(ii)知会市场所有重大资料,以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联交所要求本公司于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之前,须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之事项并完全遵守GEM上市规则至联交所信纳,而就此目的,本公司负有规划其复牌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联交所亦表示,倘本公司状况有所改变,其可能会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1)条,联交所可取消已于连续12个月期间停牌之任何证券之上市地位。就本公司之个案而言,12个月期间于2021年9月7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之事项、履行复牌指引及完全遵守GEM上市规则至联交所信纳并2021年9月7日前恢复股份买卖,则上市部将建议GEM上市委员会进行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5条,联交所亦有权施加较短之指定补救期(如适用)。
在暂停买卖的同时,本公司亦获提醒其于GEM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在GEM上市规则第9.09条要求下,任何暂停买卖的时间均应尽可能短;
(b)持续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责任,例如适用于GEM上市规则第19及20章项下须予公佈及╱或关连交易以及GEM上市规则第18章项下刊发定期财务业绩及报告的责任;
(c)公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所要求披露的内幕消息;及
(d)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A条公佈季度更新资料及发展,包括(除其他相关事项外)︰
其业务营运;
其复牌计划,辅以其就履行复牌指引及恢复买卖而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行动详情。复牌计划应附有计划的各个工作阶段明确时间表,以期无论如何在12个月期间届满前于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履行恢复买卖指引及恢复买卖;
实施复牌计划及满足复牌指引的进度;及
复牌计划任何重大变动的详情,以及如有延迟则有关延迟的理由及影响。
本公司必须于2020年12月7日或之前公佈首份季度更新资料,并自该日起每3个月公佈一次,直至恢复或取消上市(以较早者为准)。
本公司目前正与其顾问合作,采取必要步骤以遵守复牌指引,旨在于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恢复其股份买卖。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最新进展并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A条就其进展刊发季度更新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2020年9月8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