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9.17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9年6月21日、2019年7月2日及2019年9月18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GEM上市(覆核)委员会(「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的覆核聆讯已于2020年9月2日进行。于2020年9月7日,本公司接获GEM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函件,知会本公司,GEM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本公司未能维持足够程度之业务运作或持有足够价值之有形资产及╱或具有足够潜在价值的无形资产以向联交所证明其可继续上市。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维持委员会决定,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条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GEM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
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基于(其中包括)以下理由达致其决定:
(a)本公司未能证明杂誌及广告业务以及展览及贸易展览业务属可行且可持续;及
(b)基于上文所述,本公司无法令GEM上市(覆核)委员会信纳资产营运能使本公司进行足够程度的业务运作,以证明本公司股份可继续上市。
联交所要求本公司重新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倘本公司未能在12个月期限届满时(即2021年9月7日)符合上述规定,联交所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2)(a)条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
董事会仍在审阅GEM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并与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进行讨论,以准备提案证明本公司具有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所规定的足够程度之业务运作及资产。本公司亦保留权利根据前GEM上市规则第4章(于2019年7月6日前生效)第4.07(6)(c)条要求上市上诉委员会就GEM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进行覆核。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2020年9月8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GEM上市规则的规定作进一步公告以向股东提供复牌进度之最新消息。
股东如对GEM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的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