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卖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订立临时协议(惟由买方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签署及确认),据此,卖方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购买该物业,代价为1485000新元(相等于约8593561港元)。##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 GEM上市规则 )超过 5 %但低于2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 19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买方由廖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之一廖女士的兄弟)拥有约30%权益,由Low Yuen Theng女士(为廖先生的配偶及廖女士的弟妇)拥有约25%权益以及由廖先生的三个子女各自分别拥有约15%权益。因此,买方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 20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及代价少于10000000港元,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出售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廖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控股股东之一及廖先生的姐妹)已就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述者外,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尽悉及确信,概无其余董事于出售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及须就批准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