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佈,李龙光先生(「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先生履历详情如下:
李先生,50岁,于广告业拥有逾25年经验。自一九九三年至二零一五年,李先生于广州市贺晟广告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李先生其后自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于广州市九普广告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李先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起任职于广州市全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任项目经理。
李先生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筑管理专业,并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交通大学批准毕业。
李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其现时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起为期两年。李先生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收取任何薪酬。彼获委任后须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且其后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一次。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i)李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且与任何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之间概无任何关係;(ii)李先生于过往三年内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亦无其他重大委任及专业资格;(iii)李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之任何权益或淡仓;及(iv)概无任何有关李先生获委任之其他资料须提呈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亦无任何有关李先生之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
本公司谨藉此机会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