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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物业

2023-02-15 00:00:00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从买方收到由卖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的临时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该物业,代价为780,000新元。

于完成后,买方将该物业租赁予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TW-AsiaConsultantsPteLtd,以供本集团使用,租金为每月3,450新元,自完成日期起为期两年。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