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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2-05-30 00:00:00

本公告乃WMCH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1)条作出。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GEM上市规则已予修订,内容为(其中包括)采纳GEM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适用于发行人(不论其注册成立地点)的一套统一的14项核心股东保障标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现有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符合上述核心股东保障标准,并载入若干轻微变动(现有大纲及细则的有关建议修订统称为「建议修订」)。董事会亦建议采纳整合建议修订的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完整取代及摒除现有大纲及细则(「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主要建议修订简述如下:

(a)使现有大纲及细则符合GEM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之近期修订;

(b)在现有章程细则(「细则」)的英文版本中,将「Companies Law」一词全部以「Companies Act」取代,并对相关条文作相应修订,包括加入「Act」的定义及删除「Law」的定义;

(c)更新本公司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d)删除有关本公司并非经市场或以招标方式购回或赎回其股份的条文;

(e)规定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于股东大会发言及投票,惟GEM上市规则规定股东须就批准省览事项放弃投票表决除外;

(f)规定与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转让登记有关的通知可按照联交所的要求或通过电子方式或联交所可能接受的其他方式发出;

(g)规定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的股东大会可通过电话、电子或其他通信设施举行,以允许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同时及即时进行通信,参加有关会议即构成出席有关会议;

(h)在废除GEM上市规则附录三的相关规定后,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规定,更新规定在何种情况下董事不被禁止就批准其或其紧密联繫人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合约或安排或任何其他建议的董事会任何决议案投票(或计入法定人数)的条文;

(i)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须于每个财政年度举行;及有关股东週年大会必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六(6)个月内举行;

(j)获董事会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或补充董事会成员的所有董事应任职至下一届股东週年大会,届时彼等须退任并合资格膺选连任;

(k)要求股东以普通决议案而非特别决议案罢免本公司核数师及釐定本公司核数师的薪酬;及

(l)列明本公司财政年度年结日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为公司法的规定。

建议修订须待股东于本公司将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后,方可作实。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的详情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